新京报讯(记者李一凡)32年前,因代购橘子罐头被指涉嫌诈骗的耿万喜,在年获刑5年,并于年被假释解除羁押。因不服判决,耿万喜出狱后一直申诉,并于年被改判无罪。今日(14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耿万喜及其代理律师处获悉,因日前其申请国家赔偿的请求被盐城中院驳回,今日他向江苏高院递交了刑事赔偿申请书,要求盐城中院赔偿自己.4万余元。69岁的耿万喜今日(14日)上午,向江苏高院申请国家赔偿.4万余元。受访者供图据新京报此前报道,年,滨海县法院以耿万喜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改判其无罪。耿万喜开始申请国家赔偿,对此盐城中院表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年12月31日”,国家赔偿法开始实施时间为年1月1日,根据“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将其请求驳回。今日(14日)上午,耿万喜在代理律师陪同下,向江苏高院递交了刑事赔偿申请书。耿万喜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年6月5日作出了无罪判决,所以其申请国家赔偿案件的时效应自年6月5日开始计算。因此,请求撤销盐城中院()苏09法赔1号刑事赔偿决定;请求赔偿义务机关盐城中院赔偿耿万喜人民币4030.5元。申请书显示,“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改判耿万喜无罪,盐城中院行使职权的行为才被依法确认为违法行为,这种违法侵权行为一直持续到此日才终止,也就是说盐城中院的违法侵权行为一直持续至年6月5日。因此,本案不存在法律溯及力问题,耿万喜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国家赔偿。”耿万喜称,目前正等待江苏高院受理。编辑潘佳锟校对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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