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32年前,量刑只有5年的“橘子小案”,经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再审改判无罪了。据报道,耿案是第三巡回法庭自年12月正式挂牌以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第一起刑事再审案件。案件的大概始末是,改革开放初期的年,耿万喜利用为江苏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代购橘子罐头的全部3万元货款,为自家公司购买了橘子,计划待橘子销售之后再用挣来的钱为对方公司购买橘子罐头。后买来的橘子因天气和运输等原因腐烂严重,再加上橘子罐头价格上涨,使得耿万喜的如意算盘落空。由于无力偿还货款,耿万喜被告上法庭,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的两个月,滨海县检察院又指控耿万喜挪用公款私用,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耿万喜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出狱后,耿万喜认为自己并没有实施诈骗行为,但一直申诉无果,直至年7月初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递交了申诉材料并获得立案复查资格。年6月5日,也就是32年之后,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耿万喜被当庭宣判无罪。近日,一起32年前,量刑只有5年的“橘子小案”,经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再审改判无罪了。据报道,耿案是第三巡回法庭自年12月正式挂牌以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第一起刑事再审案件。案件的大概始末是,改革开放初期的年,耿万喜利用为江苏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代购橘子罐头的全部3万元货款,为自家公司购买了橘子,计划待橘子销售之后再用挣来的钱为对方公司购买橘子罐头。后买来的橘子因天气和运输等原因腐烂严重,再加上橘子罐头价格上涨,使得耿万喜的如意算盘落空。由于无力偿还货款,耿万喜被告上法庭,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的两个月,滨海县检察院又指控耿万喜挪用公款私用,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耿万喜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出狱后,耿万喜认为自己并没有实施诈骗行为,但一直申诉无果,直至年7月初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递交了申诉材料并获得立案复查资格。年6月5日,也就是32年之后,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耿万喜被当庭宣判无罪。其实,当年耿万喜是想借国有企业享有的政策和资金优势做点转手买卖,也得到了相关人员和单位的支持,并无诈骗国有资金的意图,也就是不具备诈骗罪必须具备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条件。事实上,他个人发现生意做不成后很快就把亏损的3万元钱补上了。按照当时年《刑法》对诈骗罪的规定,即使结合年代中期严打经济犯罪的背景,此案被判诈骗罪也是错误的,而不是有的观点所认为的“问题不大”。根据当时《刑法》规定,耿万喜的行为也不符合贪污挪用的主体特征,就被将就扣上了“骗取国家资金”的帽子,也是当时的刑法“类推”思想作怪,而年《刑法》就废除了类推的规定,实行了罪刑法定原则。在程序上,对这起诈骗案件由检察机关直接侦查起诉更是违背了《刑事诉讼法》规定,这也说明缺乏程序正义的理念,在今天看来也是错误的。只不过在当时计划经济的大环境下,耿万喜灵活的生意经与“严打”经济犯罪的刑事政策产生了矛盾,这是导致这起案件的思想渊源。如今,与在全社会范围内引起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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