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能治吗 https://m.39.net/baidianfeng/qzzt/bdfnzhm/“精神病”在我们国家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疾病,特殊之处在于很多突然案件后,重要涉案人员就会“被成为精神病”,因此借助“精神病”逃脱法律的制裁,而只用承担“民事责任”!今天的案例就是涉案人员精神病突发,然后自杀带来的一场意外保险拒赔纠纷官司。上图系网友恶搞图片案例始末年3月,钱某在江苏省盐城市某保险公司投保了2份意外险,合计保额10万元。年4月27日晚上,钱某下班途中突发精神病,殴打他人。当天18点20分,钱某被家人和和警察送到医院治疗,而当晚10点20分,医院卫生间自缢身亡。由于钱某突发精神病前工作生活、劳动能力均为正常人,且为自杀身故,不符合意外险赔付的要旨。因此保险公司要求钱某的家人举证钱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责任,因此拒绝赔付而产生了理赔纠纷。滨海县法院审理后认为:1、根据意外险的约定,意外伤害是指被保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而精神病患者在患病期间大多数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往往无法通过意识控制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自身伤害情形。2、钱某就诊时间为年4月27日19时30分,死亡时间为同日22时50分,事发时钱永华仍处于诊疗阶段。钱某的病历显示“严重程度标准:社会适应能力明显受损,管理困难,自知力无”。3、保险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表明钱某自缢前有康复情形。也无法提供证据表明如果钱某属于正常状态,有什么理由自杀。4、由于发病时间到自杀时间仅几个小时,根据精神病鉴定程序,这个时间钱某家属申请无法对钱某进行精神以及行为能力做出鉴定。综上所述,根据《保险法》第十条、十四、四十二、四十四条规定,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意外保险金10万给钱某家属。海哥说险:1、经过查询,鉴定是否属于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程序是:①被申请人鉴定人必须是精神病人;②申请人必须是有利害关系人;③必须以法律程序宣告;④必须由法院以判决形式宣告!2、本案中,被保人家属和保险公司均没有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各自的立场,法院经过调查,依据现有的证据来判定钱某突发精神病的可能性更大。3、关于自杀赔付,目前我国现行保险法对于自杀规定是,长期型保险合同成立时间超过2年,被保人自杀保险公司应当赔付。而意外险绝大部分为一年期保险,所以基本是意外险自杀是免赔责任。但是免赔条款往往会约定“被保人自杀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也就是当被保人自杀时,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是长期保险还是意外保险都会赔付。4、本案中,钱某是突发精神病,并且到自杀时事件非常的短,只有几个小时。而无法走通法律规定的鉴定宣告程序,则理赔时无法提供必须具有法律效力手续,保险公司也无法完成理赔流程,因此通过法院用现有证据来判决赔付是唯一的方式。本案例来自《中国法院年案例---保险纠纷》我是海哥说险,更多个人、家庭、企业保险咨询可以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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